人体肝脏移植医师培训基地招生培训简章
2026-04-09 17:20 / 医疗动态 / 人浏览 最后修改于 星期四, 09 四月 2026 17:26

一、招收原则

公开公平、择优录取、双向选择。

二、招收对象

培训为肝脏移植医师资质培训,申请参加培训的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医师执业证书》,执业类别为临床,执业范围为外科或儿科(小儿外科方向),主执业机构为三级医院;

2.3年未发生二级以上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无违反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伦理原则和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规范的行为;

3.取得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5年以上人体器官移植移植临床工作经验或8年以上相关外科或小儿外科临床工作经验。

三、培训课程及报名须知

培训课程信息:本期培训为本期培训为青岛大学附属医院肝脏移植医师培训第二期,本期招收人数:2人,培训期限:1年(2026-6-12027-6-1),培训费:8000

本期培训报名时间截止2026529日,培训课程公告已在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培训平台(https://www.cotdedu.cn/index#/project)发布,请登录平台学员端注册报名;同时需在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官网填写进修申请,并按要求准备附件,部分附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具体请扫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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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报名材料在最后,报道时请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提交并存档管理。

培训考核合格后培训基地发放进修证及人体器官移植医师资格培训合格证书。联系人代增强(18661808309)。

请及时关注培训平台,并以收到确认短信、邮件为准。

四、培训内容

在导师指导下定期开展器官移植专项课程实操培训和系统授课,紧密结合临床工作实际,培养器官移植临床应用型人才,提升开展器官移植临床治疗工作能力。培训内容包括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伦理道德教育、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理论知识及临床实践技术等。

五、考核方式

1.过程考核:为学员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是培训基地对参培医师培训过程的动态综合评价,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医德医风、出勤情况、日常临床实践能力、培训指标完成情况和参加业务学习情况等。

2.结业考核:包括理论考核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理论考核采取闭卷考核。临床实践能力考核由3位以上培训导师共同进行现场审核评分,其中至少1人为其他培训基地培训导师。参训医师的导师须回避。

结业标准(1)完成人体器官移植相关基础课程,包括人体器官移植相关法律法规、伦理、解剖、免疫、生理、病理、药理、人体器官移植外科技术及人体器官移植合并症和术后并发症的诊断和处理等;(2)在培训导师指导下,参与完成肝脏移植手术数量不少于10例;参与管理的病例数量不少于15例(3)在培训导师指导下至少参与完成5例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的获取。

3.对于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以发放移植结业证书。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视为考核不合格:

1)病事假超过28天者;

2)不能够如期参加培训、考核,提前终止离院的;

3)培训过程中出现重大医疗事故、医疗差错等;

4)无故旷工累计7(含)天以上;

其他考核不合格情况。

.其他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3)执业医师注册证扫描件(首页、姓名页、注册有效时间及延续页、变更地点页),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生执业注册信息查询截图

4)执业医师资格证扫描件

5)职称证扫描件扫描件。

6)加盖选派单位公章的《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申请表》,见附件。

*选派单位需要于执业注册地点一致。

 

附件:青岛大学附属医院肝脏移植医师培训基地培训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