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卫生部临床药理基地”成立于1998年,2006年被认定为“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Ⅰ 目的
规范不良事件及严重不良事件的处理程序。
Ⅱ 范围
所有临床试验项目发生的不良事件与严重不良事件。
Ⅲ 责任人
专业组负责人及研究者。
Ⅳ 内容
不良事件(Adverse Event),病人或临床试验受试者接受一种药物后出现的不良医学事件,但并不一定与治疗有因果关系。
严重不良事件(Serious Adverse Event),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需住院治疗、延长住院时间、伤残、影响工作能力、危及生命或死亡、导致先天畸形等事件。
1. 不良事件
1.1 明确不良事件的定义和范围
①. 不良事件(AE)是使用(研究)药物在时间上相关的任何不利的和非预期的体征(包括异常的实验室发现)、症状或疾病,而不管其是否与药物有关。
②. 研究药物是指在研究中各阶段所服用的待评估药物,对照药物和相应的安慰剂。
③. 在申办者提供的并由伦理委员会批准的临床试验方案中会对不良事件的例外排除情况有所界定,该类事件不作为不良事件处理。
1.2 明确不良事件(AE)严重程度的标准
参考《不良事件与严重不良事件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QDFY-JG-ZD-025-05)
1.3 不良事件与试验药物的因果关系评定
参考《不良事件与严重不良事件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QDFY-JG-ZD-025-05)
1.4 确定不良事件的分类名称
参考《不良事件与严重不良事件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QDFY-JG-ZD-025-05)
1.5 不良事件的确定程序
①. 一旦发生可疑的不良事件,临床医生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研究者。
②. 研究者按照相应的临床试验方案程序进行处理。
③. 根据受试者主诉,并参考实验室检测结果,最终由研究者确认是否为不良事件,并记录。
1.6 不良事件的记录程序
①. 研究者在完成不良事件确定后,应该完成受试者不良事件的记录报告,应包括:
Ø 不良事件及所有相关症状的描述;
Ø 不良事件发生的时间及持续时间;
Ø 不良事件的严重程度;
Ø 因不良事件所做的检查和治疗;
Ø 不良事件的最终结果;
Ø 判断不良事件是否与试验用药有关。
②. 不良事件的记录通常包括在病例报告表中。
1.7 不良事件的跟踪处理程序
①. 研究者应跟踪并判断不良事件的原因:
每次随访时,研究者应询问受试者并记录从上次随访以来所发生的任何不良事件,询问和记录受试者已报告的不良事件的变化,同时判断所发生的不良事件是否与试验药物有关。
②. 在具体的临床试验中,对如何记录不良事件都有详细的说明。
2. 严重不良事件
2.1 严重不良事件可以定义为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①. 死亡或威胁生命
②. 需要住院或延长住院时间
③. 导致明显或持久的残疾或功能障碍
④. 造成先天性异常或先天缺陷
⑤. 医学上有意义的严重疾病,危及患者的健康并需要通过医疗干预或外科治疗的介入来预防以上任何一种结果的发生。
2.2 严重不良事件记录的时间范围
一般而言,从患者填写知情同意书到试验停止后4周内出现的任何严重不良事件都应包括在内。
2.3 紧急破盲
发生严重不良事件,需立即查明所服药物的种类时,研究者在得到项目负责人批准后,从研究者处领取并拆封应急信件,查明所服药物的种类并及时抢救,在病案上述明理由、签字并注明日期。一旦揭盲,该受试者即被中止试验,并作为脱落病例处理,同时将处理结果通知临床监查员。研究者还应在病例报告表中详细记录揭盲的理由、日期并签字。
2.4 记录及报告
对试验期间出现的所有不良事件,不管是否与试验用药有因果关系,研究者均应在原始记录中记录,并转抄至病例报告表中。在原始记录中应记录报告时间、报告方式以及报告的机构。研究者要保证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合法。研究者应填写不良事件表,签名并注明日期。
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表应在发生或研究者获知后的24小时内报告省市及国家药监部门、卫生部门,申办者,院伦理委员会。如有紧急情况,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包括电话,传真,快递,email等)报告上述部门。
一份完整的SAE的上报需要上报三次,首次报告,随访报告和总结报告。如果SAE发生的较快,或者处理或转归较快,或死亡,则可将随访报告和总结报告合在一起报告。
2.5 跟踪
本院伦理委员会协助研究小组追踪不良事件,直到患者得到妥善解决或病情稳定。
首次报告、随访报告和总结报告均应上报药监部门,伦理会和申办者。
Ⅴ 参考依据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不良事件与严重不良事件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QDFY-JG-ZD-025-05)
Ⅵ 附件

Ⅰ 目的
为保证机构对专业组的管理,促进控制专业组临床试验完成的质量,制定本标准操作规程。
Ⅱ 范围
所有在本机构进行的药物临床试验。
Ⅲ 责任人
临床试验机构负责人,机构质控员。
Ⅳ 内容
1. 原则
1.1 合格的研究人员;
1.2 科学试验设计;
1.3 标准化的操作规程;
1.4 严格的监督管理。
2. 质控标准操作规程:
2.1. 机构和专业确保有合格的研究人员和质控人员,良好的试验设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和SOP开展临床试验研究。
2.2.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要求各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制定适合本专业的临床试验管理制度和相关的SOP,并报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备案。对各药物临床试验专业承担的试验任务,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对试验的进行质量监督,为每一项临床试验建立质量控制档案。
2.3. 一项临床试验启动时,药物临床试验专业要组织召开启动会,对所有临床试验参加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培训情况进行记录。
2.4. 一项临床试验启动后,临床专业质控员应定期向机构办公室汇报试验进展情况,发现问题时要求及时予以纠正。
2.5. 一项临床试验结束后,临床专业应及时对CRF中的数据资料进行复核,确保统计分析结果真实可靠,总结报告如实反映临床试验结果。
2.6. 认真接受有关部门和人员对临床试验的监查、稽查和视察,以确保临床试验质量。
2.7. 试验入组随访结束后,在CRF表填写完成,申办方在撕走CRF表底联之前,项目质控员或专业质控员应先报伦理委员会,由伦理委员会秘书审核合格后,在审批表上签字,然后报机构办,机构办质控员和专业质控员共同审核合格后,在审批表上签字。申办方方可将CRF表底联撕走。
2.8. 结题质控
2.8.1试验中心关闭后,小结报告盖章之前,专业质控员完成质控检查后,按照药物/器械临床试验归档目录的要求将资料按照顺序准备齐全。
2.8.2项目或专业质控员将试验中所有的相关检查到相关检验检查科室进行数据溯源(相关检验检查科室分别进行溯源,例如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等),并填写溯源表,溯源表后附所有检查的受试者和检查项目清单,由相关检验检查科室进行溯源,经手人、负责人签字,项目的质控员、PI签字确认。
    2.8.3由专业质控员或PI将项目的全部资料和项目、专业质控记录先报到伦理委员会,由伦理委员会秘书先进行结题审查,并对SAE的情况专项审查,伦理委员会秘书审核后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2.8.4伦理审核合格后,由机构办质控员和专业质控员共同进行完成阶段质控。机构办和专业质控员要在审批表中的SAE的专项审查和结题审核栏内填写意见并签字。
    2.8.5经结题阶段质控完成后,由机构办质控员和专业质控员将三级质控表格报机构办主任,机构办主任根据项目审核情况签署意见,并在试验项目的小结报告和总结报告上盖章。小结报告和总结报告要送回机构办质控员存档。
2.9.质控频率及流程
    2.9.1项目质控:
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每个项目的PI或研究者首先填写《青大附院药物/器械临床试验质控计划表(项目)》,机构办审核,然后根据《青大附院药物/器械临床试验质控表(项目)》进行质控,分别对临床试验文件资料、相关文件修订、试验用药、知情同意、试验规范性、CRF表和研究病历、AE和SAE、资料归档等内容进行质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9.2专业质控:
项目预计不超过2年的,质控4次(受试者入组时质控1次,进行阶段质控1次,提走CRF表时质控1次,结题时质控1次),项目预计超过2年的,每超过半年,进行阶段即增加1次。
专业质控员在进行质控时,首先对项目质控的情况进行审核,对项目质控不认真或发现问题不整改的,专业质控员应及时与PI沟通,要求其进行整改。再根据我院《青大附院药物/器械临床试验质控表(专业)》的内容进行质控。
2.9.3机构质控:
在试验审批阶段,机构办质控员即介入,并进行质控。质控频率与专业质控一致,项目启动时,机构办发布机构质控计划,专业质控可以在机构质控之前进行。
机构质控员在进行质控时,首先对项目质控和专业质控的情况进行审核,对前两级质控不认真或发现问题不整改的,机构质控员应及时与PI和专业质控员沟通,要求其进行整改。
机构质控员按照我院《青大附院药物/器械临床试验质控表(机构)》进行质控,如果发现规范性问题,即填写《质控反馈报告》,要求研究者整改,并在反馈报告中填写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如果发现违背方案、GCP和SOP的问题,机构办即发《整改通知》,要求PI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比如将方案违背、GCP和SOP违背提交伦理委员会讨论),如果研究者对机构办的整改意见不认同,拒不整改,机构办有权要求研究者将涉及的受试者剔除,同时,将整改通知通知申办方,由申办方反馈整改结果。
3. 质控绩效管理
机构将预先留取研究者观察费用的10%作为质控保证金,项目质控和专业质控各5%,
如果项目质控和专业质控均严格执行,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项目经机构质控审核合格的,该质控保证金作为质控奖励返还项目组。
如果项目质控时没有发现问题,而专业质控发现时,即扣除项目质控的5%保证金,如果项目质控和专业质控均没有发现问题,而机构质控发现时,即扣除10%的质量保证金,并按上述要求进行整改。
机构将设立机构质控奖励基金,结题审核由机构办两名质控员进行,并签字负责,如果机构质控员认真负责,能在质控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并要求整改,在结题审核时质控合格时,机构将给予一定的质控奖励,如果发现机构质控员对质控不认真,未尽到质控责任,导致在结题审核时,机构办另外一名质控员或机构办主任在审核时发现问题的,则扣除该质控员的奖励。
Ⅴ 参考依据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版)
Ⅵ 附件

1. 药物临床试验项目质量检查计划表(QDFY-JG-SOP-017(F)-001-05)
2. 临床试验质控检查反馈报告(QDFY-JG-SOP-017(F)-002-05)
3. 临床试验质量核查记录表(项目专用)(QDFY-JG-SOP-017(F)-003-05)
4.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检查记录表(专业)(QDFY-JG-SOP-017(F)-004-05)
5.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检查记录表(机构)(QDFY-JG-SOP-017(F)-005-01)
6. 药物临床试验项目整改通知书(致申办方/CRO)(QDFY-JG-SOP-017(F)-006-01)
7. 药物临床试验项目整改通知书(致研究者)(QDFY-JG-SOP-017(F)-007-01)

Ⅰ 目的
确保规范、及时、合理地处理在临床试验中受试者出现的严重不良事件,最大程度地保障受试者的生命安全。
Ⅱ 范围
适用于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出现的严重不良事件的处理。
Ⅲ 责任人
临床试验机构负责人
Ⅳ 内容
1. 原则
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群专结合,以专为主;强化培训,加强考核;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2. 预防与控制
明确职责:药物临床试验专业科室必须制定参加临床试验的各类人员职责,所有参加试验的人员均应明确职责,按章办事,各负其责。
2.1 急救预案的制定
①对临床试验和临床用药普遍存在的紧急情况,制定常识性急救预案。对本专业疾病与药物特有的,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专业特色急救预案。
②根据某临床试验项目,预计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制定本试验的急救预案,并增加至专业组急救预案中。
2.2 急救预案的培训
根据某项急救的发生情况,对可能涉及到的人员进行该急救预案的定期培训。组织研究人员,包括医生、护士等所有此急救工作可能涉及到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与实际演练。
3. 处理措施
急救情况发生时,除按照常规医疗方式治疗,保证受试者安全外,需立即报告研究负责人,申办者,必要时报告伦理委员会与临床试验机构。治疗与汇报同时进行,并且如果需要紧急破盲,根据破盲程序进行。
4. 操作规程
①在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各类人员各负其责,明确职责,按章办事。
②严格按照医院诊疗常规、急救程序和药物临床试验的各个环节的标准操作规程执行,如果机构或各专业组制定的标准操作规程与医院的急救程序或诊疗常规冲突,或者其操作的可行性不如医院的常规诊疗或急救程序顺畅,则完全按照医院的诊疗常规进行,其目的是最大限度的保护受试者的安全。
③在药物临床试验中研究人员应密切观察或随访受试者用药后出现的各种 反应,以便及时发现不良事件或严重不良事件,并给予及时处理。
④在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一旦受试者出现不良事件,不管是否与试验用药有因果关系,研究者均应在原始记录中记录所有不良事件,并转抄至病例报告表中,具体要求见不良事件处理标准操作规程,如属药品不良反应,应依据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对不良反应进行初步判断并作出诊断或疑似诊断。
⑤对出现试验药品常见不良反应的受试者,研究者应立即报告研究负责人,根据病情决定必要的诊断及治疗措施,所有不良事件都应追踪调查,详细记录处理经过及结果,直到妥善解决或病情稳定。
⑥严重的不良事件者,医生应立即按急救处理的SOP进行抢救并记录,并请相关专业科室会诊,情况紧急的,应在医护人员的陪同下紧急送往ICU救治。同时应立即报告研究负责人,并迅速通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负责人;节假日或夜间,当班医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医院医疗行政总值班工作人员和研究负责人,由研究负责人或总值班通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负责人。
⑦按照“严重不良事件报告标准操作规程”和“紧急揭盲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报告和揭盲。
5. 联系电话
总值班:82911111,82911814       院办:82911803
医务部:82911827                 医务部主任:82911811
机构办公室:82912263             机构主任:82911885
机构办公室主任:82911767
 
Ⅴ 参考依据
依据现行的GCP与本院相关急救预案
Ⅵ 附件
无。


Ⅰ 目的
建立召开项目启动会、中期会和总结会的标准操作规程,确保这些会议的规范性与可行性。
Ⅱ 范围
临床试验项目启动至项目结束全过程。
Ⅲ 责任人
机构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
Ⅳ 内容
1.项目启动会
1.1时间
多中心启动会议后,我院签署合同,机构办发布启动会通知后,受试者筛选入组之前。
1.2 参会人员
①  申办方:项目经理和监查员。
② 专业组:主要研究者、项目负责人、研究者、研究护士、药物管理员、实验室人员(必要时)。
③ 机构:机构办公室人员。
1.3 会议具体步骤
① 参会人员的自我介绍。
② 申办方CRA出示试验用药物样本,并简单介绍药物的研发背景和作用机理,同时讲解其使用和管理要求。
③ 主要研究者介绍试验方案(以多媒体形式)。
④ 在介绍过程中,留出提问题和讨论的时间并做记录。
⑤ 申办者出示讲解病例报告表CRF,尽可能模拟示范填写,交付研究者试验。
⑥ 如有需要,出示日记卡、研究病历样本等。
⑦ CRA阐述试验期间机构专业监查计划,项目质控员和专业质控员介绍质控计划。
⑧ CRA和机构办管理人员重申和解释GCP,并培训试验中的质控检查和注意事项。
按GCP原则规定,研究者在临床试验中应承担的责任:
Ø  确保整个试验严格按照试验方案进行。
Ø  熟知试验药物现有的临床前和临床试验结果、理化特性、用法用量及其注意事项。
Ø  遵守GCP原则,确保每个受试者在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Ø  备有一份有资格参与临床试验的人员名单,以便必要时可以委托试验。
Ø  在试验方案规定的时间内,积极采用受试者。
Ø  试验期间积极配合监查工作。
Ø  确保参与试验的所有人员熟知试验方案、试验药物、以及每个成员的分工和责任。
Ø  确保所有相关资料存档期限为试验结束后五年,若要延长,需在协议中说明。
⑨  其他事项
Ø  申办者方面详细解释获取和填写知情同意书的程序。
Ø  详细介绍试验用药物的用法、储存方法及每次给药后的记录。         
Ø  介绍如何收集和呈报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
⑩  申办者提供给研究者相关资料,并签署试验物资交接单(必要时)
Ø  试验方案(主要研究者签名)。
Ø  研究者手册。
Ø  受试者须知和知情同意书。
Ø  病例报告表最终版。
Ø  试验用药物。
Ø  破盲信封(盲法试验时)。
11 研究者提供的资料(必要时)
Ø  研究者简历。
Ø  伦理委员会的批准件。
Ø  签署后的试验方案。
Ø  该机构实验室检测正常值范围。
2. 项目中期会
2.1时间
依方案设计的要求(例如当入选病例数达到一定数目)或者试验进展情况而定。
2.2 参会人员
① 申办方:项目经理、统计人员和监查员。
② 专业组:主要研究者和/或研究者。
③ 机构:机构办公室人员。
2.3 中期协调会会议议题
① 申办方:前期试验阶段出现问题汇报及试验整体进度汇报。
② 统计人员:汇报前期CRF填写过程中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③ 研究者:各单位汇报试验进展及出现的问题。
2.4 中期协调会总结
会议结束后,所有涉及方案改动点均需要通过伦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试验方能进行。会议讨论结果和决议均需要研究者签字,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发往各中心。
3. 项目总结会
3.1 时间
盲态审核结束,统计报告撰写完毕后。
3.2 参会人员
临床研究项目组成员、各研究单位的主要研究成员、申办方代表、统计学专家和机构办公室人员。
3.3 项目总结会会议议题
①  通报统计分析结果并讨论总结报告的撰写要求。
②  确认不良事件的情况,及是否与试验药物有关。
③  确认统计处理方法、破盲(如数据核实发现异常数据,需与原始文件查对,与研究者讨论并澄清,需填写数据阐述表并签字)。
④  确认临床研究材料的处理措施。
Ⅴ 参考依据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
Ⅵ 附件
1.青大附院机构临床试验启动会培训记录表(QDFY-JG-SOP-025(F)-002-01)

附件1:青大附院机构临床试验启动会培训记录表(QDFY-JG-SOP-025(F)-002-01)
青大附院机构临床试验启动会培训记录表
培训专业:
项目名称:
培训时间:
培训讲师:
培训内容:
1.临床试验流程
2.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
3.临床试验的注意事项
4.药物/器械的接收、发放、使用、回收、销毁SOP
5.档案管理与归档要求
6.数据的真实性要求
机构办启动会培训签到
姓名 单位/部门 职务/职称 Email 联系电话
         
         
         
         
         
         
         
         
         

Ⅰ 目的
获得伦理委员会的批件,以便于确保临床试验的方案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版)、《赫尔辛基宣言》(2008版)的伦理相关要求。
Ⅱ 范围
本机构接收的临床试验项目。
Ⅲ 责任人
机构办公室人员,专业负责人,伦理委员会,申办方
Ⅳ 内容
1. 原则
按照程序,严格审批。
符合规范,方可提交。
2. 标准操作规程
①. 专业负责人及机构办公室对临床试验进行可行性初审,如认为符合审评要求,则由专业负责人和申办方填写《药物临床试验审批表》,参见药物临床试验运行管理制度。
②. 申办者和研究者共同制定试验方案等材料,参照提交材料目录准备并装订,见附件1。
③. 项目资料为《药物临床试验审批表》(一式三份),机构办备案资料按照机构提供的模板(见附件1)和需要提供的资料目录(见附件2)和伦理委员会备案资料模板(见附件3)和需要提供的资料目录(见附件4),准备好之后由申办者和PI一起递交机构办公室,申请临床试验。
④. 机构办对递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如有必要可与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告知PI、申办方,及时补充。
⑤. 机构办根据临床试验及GCP法规的相关要求,根据审查清单审查资料,进行意见反馈,反馈样表参见附件5。
⑥. 如有修改意见,机构办确定再次提交的材料已按照意见修改后,同意接收本试验,机构办质控员与申办方一起填写《机构备案资料递交申请函》(附件6),同时由申办方、PI、机构办质控员共同将材料提交伦理,伦理委员会秘书一起填写《伦理委员会备案资料递交申请函》(附件7)。
⑦. 伦理委员会秘书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核,发现问题书面反馈给机构办质控员,由质控员与申办方和PI沟通补充,直至合格。
Ⅴ 参考依据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版)、《赫尔辛基宣言》(2008版)
Ⅵ 附件
1. 青大附院临床试验机构办资料审查须知及目录QDFY-JG-SOP-005(F)-001-05
2. 青大附院临床试验机构办资料模板QDFY-JG-SOP-005(F)-002-05
3. 青大附院临床试验伦理资料审查须知及目录QDFY-JG-SOP-005(F)-003-05
4. 青大附院临床试验伦理资料模板QDFY-JG-SOP-005(F)-004-05
5. 机构办项目审查反馈表QDFY-JG-SOP-005(F)-005-05
6. 机构办材料审核交接表QDFY-JG-SOP-005(F)-006-05
7. 伦理委员会材料审核交接表QDFY-JG-SOP-005(F)-007-05
8. 药物临床试验申办方、统计单位、参加单位及研究者信息表QDFY-JG-SOP-005(F)-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