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附属医院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切实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保障全体职工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营造清洁、绿色、无烟的健康诊疗环境,树立医疗卫生机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院内所有区域,包括但不限于门诊楼、住院部、办公楼、会议室、走廊、楼梯、电梯、地下车库、卫生间、餐厅等室内区域,以及花园、广场等室外公共区域。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本机构工作、学习、实习、进修的人员(含全体职工、保洁、保安、后勤等第三方服务人员),以及所有来院就诊、探视、办事的社会公众。
第三条 建设目标
1. 实现室内外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无吸烟现象及烟蒂。
2. 全体职工吸烟率显著下降,并力争实现全员戒烟。
3. 医务人员掌握并提供规范的戒烟咨询和指导服务。
4. 形成“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监督”的无烟机构文化。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王爱军
副组长:孙晖、胥朋
成 员:郭玉磊、李刚、陈婷、齐在然、安天金、王涛、于菲菲、
主要职责:
1. 负责本单位无烟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部署和协调。
2. 审定无烟建设相关制度和奖惩措施。
3. 保障无烟建设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4. 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第五条 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部,负责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1. 具体执行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
2. 起草、修订无烟建设相关制度和文件。
3. 组织无烟宣传、教育培训和戒烟干预活动。
4. 组织日常巡查、监督和考核评比。
5. 受理违反禁烟规定的投诉和举报,并组织核查处理。
6. 整理、归档相关工作资料,准备上级检查评估。
第六条 明确各科室/部门职责
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无烟建设第一责任人。
主要职责:
1. 全面负责本科室无烟规定的落实。
2. 教育、督促本科室员工严格遵守禁烟规定。
3. 确保本科室区域内无烟具、无烟蒂、无吸烟者。
4. 鼓励和支持本科室吸烟员工戒烟。
第三章 具体管理规定
第七条 无烟环境标准
1. 全面禁止吸烟:本院所有室内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会议室、病房、诊室、实验室、值班室、更衣室、走廊、楼梯、电梯、卫生间、餐厅、车库)一律禁止吸烟。
2. 禁止烟草制品:机构内所有场所禁止销售烟草制品,禁止发布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3. 禁止烟具摆放: 机构内所有场所不得摆放烟灰缸等烟具。
4 无烟蒂要求:机构内所有区域,包括室外指定吸烟区,地面不得有烟蒂。
第八条 标识与宣传
1. 在所有建筑入口、大厅、走廊、电梯、会议室、卫生间、餐厅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2. 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定期宣传烟草危害、戒烟知识和无烟政策。
3. 在健康教育材料中必须包含烟草危害和控制内容。
4. 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应主动询问患者吸烟情况,并提供简短的戒烟建议。
第九条 人员行为规范
1. 全体职工:
* 自觉遵守机构无烟规定,在不吸烟、不敬烟、不接受敬烟。
* 均有责任和义务劝阻在禁烟区域内吸烟的行为。
* 领导干部、党员、医务人员应带头戒烟、带头控烟,作出表率。
2. 社会公众(患者、家属、访客等):
* 进入机构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无烟规定。
* 安保、保洁、导医等人员有责任对吸烟行为进行礼貌劝阻。
第四章 监督、巡查与考核
第十条 三级巡查机制
1. 一级巡查(科室自查):各科室负责人每日对本科室区域进行自查。
2. 二级巡查(专项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人每周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定期或不定期专项巡查(可由后勤安保人员)。
3. 三级巡查(领导督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每月带队进行一次全面督查。
第十一条 巡查内容
1. 是否有人员在禁烟区吸烟。
2. 禁烟区域是否有烟蒂、烟灰。
3. 禁烟标识是否完整、清晰、无破损。
4. 是否摆放烟具(烟灰缸等)。
第五章 戒烟支持与培训
第十二条 提供戒烟服务
1. 设立或明确戒烟门诊(或戒烟咨询室),为有戒烟意愿的职工和患者提供专业的戒烟咨询、指导和药物治疗建议。
2. 鼓励和支持职工成立戒烟互助小组,营造互助戒烟的友好氛围。
第十三条 开展控烟培训
1.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职工控烟知识培训,内容包括烟草危害、被动吸烟风险、戒烟技巧、劝阻吸烟的方法与沟通艺术等。
2. 对新入职员工,必须将无烟制度作为岗前培训的必修内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解释权
本办法由本机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