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等事项相关培训工作的通知
2018-11-19 10:49 / 医疗动态 / 人浏览 最后修改于 星期一, 19 十一月 2018 16:20

各市卫生计生委、各级医疗单位:

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等事项相关培训工作的通知》(鲁卫医字[2015]5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确保培训对象按时接受培训、及时办理医师执业注册和变更注册范围等事项,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我院承接医师变更执业注册范围等事项相关培训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培训对象

(一)在省卫生计生委注册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二)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未注册者; 

(三)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

(四)原卫生部《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

(五)已注册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申请变更执业范围,但未取得拟变更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条件者。 

二、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 

培训时间:前条规定的第(一)、(二)、(三)、(四)类培训对象接受培训的时间为6个月;第(五)类培训对象接受培训时间为两年。

培训内容:根据培训对象类型及申请事项,参照国家有关培训大纲的要求设置培训项目,制定具体培训方案。

三、培训机构和考核方式 

我院为临床类、口腔类、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定点培训机构,需进行公共卫生实践的,由培训机构协调安排相应的疾病控制机构进行实践;精神专业医师培训仍由省精神卫生中心承担。

培训结束后,由医院组织考核,在培训对象申请注册或变更注册范围审批表中填写考核意见,作为是否可以继续注册或变更注册范围的依据之一。

四、其他事项

(一)培训对象由注册医疗机构组织或自行到培训机构提交培训申请。培训机构于每年6月、12月受理培训申请,次月开始正式培训。如遇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受理时间及确定培训起始时间。

(二)培训对象按照培训机构统一安排按时参加培训。培训费用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收费标准在报到时收取。学员申请时缴纳费用,收取标准为6个月培训费用6300元,2年培训费用25200元(不包含住宿、就餐等费用)。

(三)培训学员培训为全脱产性质,不接收半脱产学员,培训学员要严格遵守我院规章制度,严格考勤,按照培训大纲要求,按时参加理论培训、临床业务学习,完成培训任务。

(四)培训机构地址: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青岛市市南区江苏路16号德英楼B座五楼医务部,电话:0532-8291182782911839,电子邮箱:该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附件:

1变更执业范围等事项培训申请表

2培训学员信息汇总表 

3医师变更执业范围报名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