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绩公示
本次招聘所有岗位的考生成绩见附件1,笔试合格分数线为40分。
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按照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成绩不达合格分数线者不进入面试。进入面试范围者需在指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方可参加面试。
三、资格复审相关要求
时间: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
上午8:00-9:00
地点:青岛市市南区江苏路16号青大附院德英楼B座4楼阶梯教室
四、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应聘诚信承诺书(附件2)及健康诚信承诺书(附件3)1份;
3、有效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含第一学历到最高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或相关证明材料(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及总量控制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其他人员可在考察前提供);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及就业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或明细),有职称要求的需提交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且学位证、毕业证未予体现的,需提供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
6、应聘医疗岗位人员,如执业医师已经注册必须提供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聘医疗岗位且已经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必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的,必须由所在培训基地开具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名审查时收取以上证件原件、复印件(A4纸),请务必按以上目录顺序将复印件单独订成册,原件将在审核后退回,应聘人员因资料准备不充分影响资格审查,责任自负。如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携带以上证明材料以及委托书(委托书需本人及委托人签字)办理。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或未通过资格复审,取消其面试资格。
六、其他说明
请佩戴口罩、出示绿色健康码经测量体温后进入资格复审场地,除核验身份临时摘下口罩外,资格复审全程请佩戴口罩。如有疫情相关特殊情况,请提前向现场工作人员说明。
面试时间定于12月23日上午(地点为青大附院市南院区),请提前协调时间准时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