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房楼出入管理规定
2016-03-05 09:19 / 就医须知 / 人浏览 最后修改于 星期四, 21 一月 2016 14:25

 

1、家属探视病人时间:每日上午11:00-12:00,下午15:00-19:00。周日及节假日上午10:00-12:00,下午15:00-19:00。每次探视不超过2人,为了儿童安全,请慎带儿童进入。

2、为防止医院感染发生,不可携带躺椅、简易床、马扎、床上用品、气味大的食品、被褥等进入病房大楼。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违禁物品进入病房大楼。

4、新闻采访人员进行采访,必须经宣传批示方可进入。

5、进入病房的大件物品(家具,家电、仪器设备等),须经病房管理科同意后方可进入。病房大件物品(如:家具,家电、仪器设备等)如需出病房楼,须有病区护士长或国资办出门证明,方可放行。

6、病房病床不得推出病房大楼外使用。

7、死亡病人纸棺不得进入病房大楼,不得在病房楼内烧纸、摔盆等。

8、禁止发小广告人员进入病房楼。